歷史公告・100 學年度下學期
201207/13

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舊生註冊須知

發布於 2012/07/13
主旨:公告101學年度第一學期舊生註冊須知,請 查照。 說明: 一、學生應於9月14日(含)前繳交費用並辦理各項註冊手續, 逾期未繳費者,除具函經核准緩期註冊或請准休學者 外,即令退學。 二、辦理延緩註冊或各項註冊資料繳交不齊全者,至遲仍應 於9月28日週五(含)前完成註冊程序,否則應予退學。 三、休、退學退費標準: (一)9月17日(含)之前申請休、退學者,免繳學費;已繳費 者,全額退費(團體保險費除外)。 (二)9月18日至10月26日期間申請者,退費2/3,10月29日至 12月7日期間申請者,退費1/3,12月10日(含)以後申請 者,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四、其他詳細說明請參考附件通知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