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17 101 學年度學生轉系所事宜 發布於 2012/04/17 一、申請期限:自101年5 月1 日(星期二)上午八時起至5 月14 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止,向註 冊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辦理方式:填具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認可之轉系所申請表一份(表格請向註冊組洽取,亦可直接 至教務處網站中下載),並檢附成績單送交轉入、轉出系所核章後,於申請期限內繳回註冊組。 請參考註冊組網頁:http://pdc.adm.ncu.edu.tw/course/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