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公告:廢棄腳踏車相關作業注意事項
公告一:100 年9月20日及21日受理未貼附「100年 度非廢棄腳踏車識別證」貼紙之原車主,請至本 校東北側「資源回收暫存場」旁領回自己的腳踏車。
說 明:9月20日至9月21日,受理有未貼附「100年 度非廢棄腳踏車識別證」貼紙, 而遭清運之腳踏車原車 主領回,該二日上午9時 至12時及下午13時 至16時,請原車主攜帶原腳踏車車鎖「解鎖鑰匙」,於填寫認 領申請表並拍照存檔後領回,逾期未領回者,視為廢棄物並處理之。
公 告二:100 年9月23日開放「廢棄腳踏車」再利用認領。
說 明:
(一)9月23日,開放「廢棄腳踏車」再利用認領,是日上午9時 至12時;下午13時 至16時,可前往本校東北側「資源回收暫存場」旁樹林區依指 定路線排隊,於填寫認領申請表並拍照存檔後領取自行維修使用。
(二)9月23日下 午16時起,前開未被領用之廢棄腳踏車,售予本 校合約資源回收商,變賣所得繳交校務基金資源回收專戶。
★檢附100年 度「領用廢棄腳踏車作業位置示意圖」、「100年9月23日 「廢棄腳踏車領用流程及配合事項」、「校園廢棄腳踏車清理作業時程表」如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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