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公告・99 學年度下學期
201103/10

九十九學年度畢業生借還學位服相關作業事宜

發布於 2011/03/10
國立中央大學 學位服借用暨管理辦法 九十五學年度第一次總務會議(95.12.12)通過 第壹條 規範背景 為建立本校學位服借用及管理制度,特訂定本辦法。 第貳條 學位服種類如下: 一、學士服:含學士帽、學士袍。 二、碩士服:含單扣碩士帽、碩士披肩、碩士袍。 三、博士服:含雙扣博士帽、博士披肩、博士袍。 第參條 借用對象 學位服借用者須為本校應屆畢業生,已辦妥離校程序者,不得借用。 第肆條 借用程序 一、學、碩、博士服借用以「班級」為單位,總務處事務組依各班級之【畢業生借用學位服名冊】經簽名確認後之統計數量,以「班級」為單位整理成箱(袋)提供領用。 【畢業生借用學位服名冊】注意事項: (一)該名冊於事務組發函公告借用申請時隨函分發至各系所。 (二)欲借用學位服者,請核對名冊上個人資料並於「借用登記」欄位親自簽名確認。 (三)正本於送事務組統計數量後由事務組存查。 二、借用學位服之各班級請依公告領用時間,於各系所排定之時段,由班代或指派專人至「大講堂(校史館)地下室一樓」統一辦理繳款、領用,再行轉發。 倘逾公告領用時間,仍未完成領用手續之班級,視同放棄領用,事務組將取消班級登記借用之全額數量,並開放供逾期借用者領用。 三、未能於本條第一項公告時間內辦理借用之班級或個人,能否借用須視當時庫存數量而定。 第伍條 歸還程序 一、請依事務組公告之歸還時間至「大講堂(校史館)地下室一樓」辦理,以班級為申請單位者,可由班代或指派專人統一歸還,亦可個人歸還,歸還時需由還服者於「還服登記」欄位親自簽章,完成還服手續後,始可辦理離校程序。 二、借用人若因故延畢時,仍須依事務組公告之時間歸還。 三、因故須延期歸還學位服者,請於事務組公告之歸還截止日前,填寫【延還申請表】敘明理由向事務組申請延期歸還,經事務組核可後,依核准之延期時間辦理歸還。 (一)申請延還僅以一次為限。 (二)延還期限,以事務組原公告之歸還截止日之次日起算,至多以二個星期為限(含假日)。 (三)未依限歸還又未辦理延期者,依逾期歸還罰則處理。 (四)該表單於事務組網頁「表格下載」處提供下載列印亦可至事務組索取。 第陸條 借用人責任 一、依事務組公告之時間、地點辦理借、還程序。 二、【畢業生借用學位服名冊】「借用登記」欄位之簽名,請勿代簽或冒名借用,否則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三、借用學位服應繳納洗燙費,並應盡善良保管之責任,若有遺失、損壞以時價賠償。洗燙費用如下: (一)學士服:每套新台幣100元整。 (二)碩士服:每套新台幣150元整。 (三)博士服:每套新台幣250元整。 四、逾期歸還者,每逾一日(例假日不計)罰繳新台幣50元,罰款上限: (一)學士:新台幣250元整。 (二)碩士:新台幣650元整。 (三)博士:新台幣1,200元整。 第柒條 生效方式 本要點經總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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