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公告︰九十九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辦相關作業注意事宜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上學
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校研究生(僅博士班學生,且自97學年度起入學之博士班學生不需預估,一律以4.5學分計算)及大學部延畢生,請自99年12月20日起至100年02月20日1700時止,自行至本校網頁辦理預估學分登錄,預估學分登錄路徑(如下所列路徑),,並於確認後,檢視繳費單內顯示學分費金額,列印繳費單後,始可接續辦理就學貸款手續。
1.中大首頁→Portal→就學補助系統(http://portal.ncu.edu.tw/)
2.中大首頁→在校生→助學資訊→就學貸款→就學補助系統(http://portal.ncu.edu.tw/)
3.或生輔組網站→就學補助系統登錄(http://web.cc.ncu.edu.tw/~ncu7221/)
三、擬估之學分費請勿多貸,另依據教育部規定,除學費、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外,超貸金額額度一律退還核貸銀行,請確實遵照辦理。(992註冊單將於99年12月下旬起陸續以郵寄寄發,或可由本校首頁→Portal入口進入,自行下載)
四、辦理就學貸款流程如下:
(一)辦理註冊學生於取得繳費單後,應先至臺灣銀行網站,完成就學貸款登錄申請(網址: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二)至本校教務處「學籍暨成績查詢系統」(http://140.115.184.35/index.asp)登填(或更正)郵局帳號(學籍登錄→資料確認無誤→修改其他基本資料),俾將個人申貸款項及金額退費至個人帳戶。(無郵局帳戶者,無法辦理撥款或退費)
(三)未成年學生或第1次辦理申貸者,應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保證人)共同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等申貸手續。
五、上列說明四手續均完成後,於100年02月25日前將已辦畢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撥款通知書第二聯送交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續辦,即完成註冊手續。逾期未繳件者,視同未辦理就學貸款,屆時將請學生自行補繳學費。
六、自992起,因新作業系統啟用,同學於線上申請時,若有操作或系統等諸疑問或問題,亦請隨時電話通知生輔組承辦人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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