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相關事宜
一、繳件期限:即日起開始至98年1月16日截止;遲交者一律於98年1月21日當
天至課外組辦理。
二、若合乎減免身分者,請務必先辦減免,取得學費單後,核對單上減免類
別,無誤後再繳費,一經繳費,不得再辦理退費。
三、已辦理弱勢助學合格者,不得再申請其他減免。
四、同時具有多項減免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
五、校內與校外單位(如農委會、子女教育補助費)的補助,亦不能重複申請,教
育部會彙集全國的名單,查出重複申請的同學,予以取消資格。
六、就讀研究所及在職進修專班學生比照大學日間部數額減免。
七、學雜費減免不包括宿舍費及教育學程學分費。
八、學期中休學、退學、開除學籍者,當學期已減免之費用,不予追繳。但復
學或再行入學時,休學、退學前,該學期已享受之減免費用,不得重複減
免。
九、若未於規定期限內向課外組申請者,除規定應繳表格及證件外,另需繳交
學生報告一份說明延遲辦理原因,並保證以後不再犯。
十、申請減免的同學請在線上登錄資料http://osa-42.adm.ncu.edu.tw/tuition_Reduce/login.php並列印申請單後,連同各類須繳交證明文件,於截止日前親至課外組王小姐處理。
請參考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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